108學年度學生宿舍大學部暨研究所舊生床位保留申請事宜

主旨:公告108學年度學生宿舍大學部暨研究所舊生床位保留申請事宜。
說明:
一、 108學年度學生宿舍床位申請,住宿期間為108年9月宿舍開放日起至109年6月宿舍關閉日止。
二、 申請時間及方式:107年12月10日(一)上午9:00至107年12月14日(五)下午5:00截止,至教學務系統(網址:http://ais.ntou.edu.tw)提出申請,並於申請時間內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至住輔組辦公室(活動中心3樓),逾期視同放棄床位保留申請,恕不補辦。
三、 依據學生宿舍管理辦法,合於下列資格者,請依上述規定提出床位保留申請。
四、 申請對象及繳驗證件:
申請資格
繳交證件
舊任生自會幹部
經住輔組核定通過者
身心障礙學生
請檢具身心障礙手冊(影本)
低收入戶學生
請檢具108年低收入戶證明文件(影本),不受理清寒證明
中低收入戶學生
請檢具108年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(影本),不受理清寒證明
僑生
無,申請資料將由住輔組送軍訓室確認
外籍生
無,申請資料將由住輔組送國際事務處確認
原住民學生
請檢具戶籍謄本(影本)
特殊個案
(需經審查簽准有案者)
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書(如戶籍謄本、國稅局之全戶所得證明及財產證明或其他相關證件)
馬祖校區第二屆學生(限非設籍大臺北地區)
依教學務系統登錄之戶籍地址,非設籍於基隆市、新北市、臺北市之馬祖校區第二屆學生,經住輔組核定通過者
說明:
1. 身心障礙學生、低收入戶學生、中低收入戶學生、原住民學生及特殊個案須於107年12月10日(一)上午9:00至107年12月14日(五)下午5:00截止,上網申請後並檢附相關證件繳交至住輔組。如有特殊原因(例如:尚未取得證明文件)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證明者,亦請先依規定時間上網申請,並於期限內(107年12月14日下午5:00前)先向住輔組說明,以辦理後續補交文件及床位保留事宜。逾期未申請、未繳交證件資料或繳交證件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放棄,恕不補辦。

2. 申請保留床位者,抽籤前將公告保留床位名單,未核准者,請參加籤號申請。
五、 下列同學不具申請資格:
1. 大學四年級(含)以上、學士後學程二年級(含)以上、研究所二年級(含)以上、研究所博士班四年級(含)以上之學生。
2. 設籍基隆市、在職生及碩士在職專班生。
3. 曾因故勒令退宿者。
六、 嚴禁頂讓床位及冒名頂替床位。
七、 住宿生應遵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、宿舍公約、住宿契約書及各項規定。
八、 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告之。
住宿輔導組 啟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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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海洋大學

學生事務處 住宿輔導組

行政組員 許景涵

(02)24622192#1060

e-mail:chinghan@mail.ntou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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